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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真理?

真理一直是古今中外哲學家、思想家、宗教家所追尋的目標。

這世上真的有絕對的真理?

如果有的話,那麼真理能帶給我們什麼?

 

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  約翰福音 八:32

 

40屆大專靈修班歸來,重整了許多對耶穌教導的認識,再加上先前閱讀123讀書會的收穫,讓我真實的意識到:這世上絕對的真理,竟是那麼的矛盾又真切。

喜歡思考的人,可以很認真的咀嚼接下來我要提出的幾點矛盾之處。不喜歡思考的人,也可以稍微瀏覽一下,或許就能理解為什麼矛盾反而可以讓這真理更顯真實。

 

矛盾之1:神的慈愛與公義

就普遍對一位造物主應有的屬性而言,祂應是全知全能、善良聖潔、滿有慈愛、公義正直而嫉惡如仇。然而慈愛的屬性和公義的屬性,在「罪」的問題上卻是互相矛盾的。

神是慈愛的,所以他 愛所有的人,包括好人壞人、義人罪人,對所有的罪理應都可以饒恕赦免。神是公義的,所以他嫉惡如仇,不容許任何的罪惡發生,應該對所有的罪予以嚴懲。

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   羅馬書 六:23

既然如此,那怎樣才能調和神的慈愛與公義?答案就是耶穌的十字架了。

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  羅馬書 五:8

耶穌基督,就是神成為人的樣子來到世上。

「因為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乃是神自己在基督裡承擔了我們當受的審判,使我們可以獲得本來不配領受的赦免。罪已受到全部的刑罰,但不是由我們承受,而是神在基督裡承擔了。在十字架上,神的慈愛和公義調和了。」  《做個真門徒》--基督的十字架

 

矛盾之2基督的自大與謙卑

耶穌的宣告大部分非常自我中心。

我就是生命的糧。  約翰福音 六:48

我是世界的光。  約翰福音 八:12

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  約翰福音 十四:6

具福音書記載,祂也不斷的說「到我這裡來」、「跟從我」,保證到祂面前的人重擔得釋、口渴的得水喝(馬太福音十一:8;約翰福音七:37)。更驚人的是祂對愛的嚴格要求:

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做我的門徒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做我的門徒。  馬太福音 十:37

而且祂接下來宣稱...

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;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  馬太福音 十:39

這又是十分弔詭的一句話了。不僅弔詭,還很狂妄!

「這種一再突顯自己的措辭(我!我!我!),實在很令人困惑,尤其與祂教導謙卑是最高美德頗不相稱。這點也與世界其他的宗教領袖不同。後者收斂自己,要人專注在他們所教導的真理;但耶穌則高舉自己,並要門徒信祂、愛祂、順服祂。無疑的,耶穌相信自己是獨特的。」 《做個真門徒》--耶穌的自我宣告

相較於祂宣告的狂妄自大,祂的行為處事卻展現了謙卑─一種願意為社會最底層、最被社會唾棄的族類付出的謙卑。祂不只願意醫治他們、接待他們、關懷他們、愛他們,服事他們甚至到了為他們捨命的地步。

正如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;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  馬太福音 二十:28

祂說祂是他們的主、夫子和審判者,但祂竟然拿起毛巾,蹲下來像個奴僕一般的為祂的門徒們洗腳。(約翰福音 十三:4~15)

洗完之後,祂說:

我是你們的主、你們的夫子,尚且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我給你們做了榜樣,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。  約翰福音 十三:14~15

「歷史上有很多驕傲的人,他們的行為正如其人,充滿傲氣。歷史上也有許多謙卑的人,但他們從未給自己如此偉大的封號。耶穌則令人訝異,祂融合了自大與謙卑─祂的自我宣告似乎很自大,但祂的行為卻那麼謙卑。」

 

矛盾之3人性的光明與黑暗

在這世上,既有擁有偉大情操的偉人,也有實行令人髮指屠殺的暴君;既有不分國界的愛與援助,也有蔓延世界的戰爭與恐怖主義;你是否曾經好奇,為何自己的心中,竟同時並存著互不相容的光與暗、創造與毀滅...

「我們既高貴又卑鄙,既理智又不講理,既道德又不道德,既能創造也能毀滅,能愛人又自私,既像神又充滿獸性。」《做個真門徒》--人性中的矛盾

人是本著神的形象而造,本擁有神屬性擁有的一切美好特質。然而隨著「罪」的出現,我們的心被污染,和神的關係也就破裂不復以往...正如常聽到的一個故事中所說...

「上帝沒有創造黑暗,光照不到的地方便成了黑暗,黑暗只是種沒有光的狀態罷了。」

同樣的,人性的黑暗,只是人因著罪離開了神,離開了神光明的屬性所產生的狀態。是偏離了正道,正如罪的原文:沒射中靶心。

想要重回光明的懷抱,擺脫這受污染的枷鎖,我們勢必需要從污穢中得潔淨,並且獲取一顆新心。

人性的矛盾,解答便是福音。而且這解答是步驟簡單的詳解。

「耶穌捨身來潔淨我們,並且藉著聖靈的內在工作,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。」

 

矛盾之4:生命的自由與自由

誰不想要自由?

什麼樣的自由才是真自由?

正如一開始提及的,真理的效力便是使人得自由。到底真理和自由有什麼關係啊?

首先,自由是要恢復我們的本性,那個最初始的狀態,最自然的狀態...那個被造時的樣式,那個按神形象被造的樣式。

自由絕對不是不受限制。不受限制的自由只是假象,是不可能的事。

這就好像魚和水的關係、火車和鐵軌的關係...完全的自由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,而是能夠活出真正的自己、不背乎自己本性的生命。

「如果魚是因水而活,人類乃是因愛而活,因著愛神和愛我們的鄰舍而活。」《做個真門徒》--自由之鑰

唯有在愛裡,人類才能活出真正的自己、真正的自由。神造人是為了愛,愛就是付出、付出自己。為了活出自己,我必須捨己;為了成全自己,我必須在愛中失喪自己─那個自我中心的自己。

當我們看似破碎了自己、捨去了難以割捨的東西,卻赫然發現,真正的自由與接踵而至的喜悅竟是那麼的完全。

那種自由與喜悅,是從愛而來。

我們再來看耶穌說的這句狂話: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;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 「生命」一詞的希臘文可以當作簡單的反身代名詞「自己」來使用。於是它的白話翻譯就變成了以下的形式。

「如果你堅持以自己為中心,堅持為自己而活,拒絕捨己,那麼你只會失去自己。但是,倘若你願意放下自己,付出自己來愛神和愛你的同胞,然後在你完全捨棄一切的時候,當你以為一切都失去的時候,奇蹟便發生了,

 

 

你找到了自己。」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給所有還沒有找到、還不認識這真理的人們,

以及所有認識這真理,卻不知道祂有多特別的人們,

因為這真理,是這世上最矛盾的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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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ieh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